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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11月1日起,芗城区、龙文区、漳州高新区所有区域禁止使用排放黑烟或国I及以下标准的机械。自2026年5月1日起,芗城区、龙文区、漳州高新区所有区域禁止使用排放黑烟或国I及以下标准或超过Ⅲ类限值的机械。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24〕361号)等规定,市政府决定调整市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非公路用卡车等)、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水泵等。
3.经检验,污染物排放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Ⅲ类限值(以下简称超过Ⅲ类限值)的机械。
第一阶段:自2025年11月1日起,芗城区、龙文区、漳州高新区所有区域禁止使用排放黑烟或国I及以下标准的机械。
第二阶段:自2026年5月1日起,芗城区、龙文区、漳州高新区所有区域禁止使用排放黑烟或国I及以下标准或超过Ⅲ类限值的机械。
鼓励提前淘汰国Ⅱ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在本市行政区域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护、应急抢险及其他民生保障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本通告限制。
(三)交通运输、住建、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为确保“国庆”“中秋”假期我县南门湾、马銮湾景区周边道路交互与通行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决定对相关道路实施交通管制
为缓解漳州古城国庆期间,客流高峰而导致的停车难问题,古城周边将新增开放漳州二中 、漳州五中、闽南师范大学临时车位405个!加上既有车位漳州古城及周边共有2586个车位。
为进一步提升广大市民及游客朋友国庆、中秋期间平安、畅通、便捷的交通出行体验,漳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决定2025年国庆、中秋假期期间(10月1日至10月8日)对全市6类轻微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不予处罚。
2025年芗城区国庆文艺晚会”将于2025年9月28日晚在芗城区林语堂文化园一带举行,芗城交警在文艺晚会期间对演出活动现场及周边部分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为加强辖区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提升全民文明交通意识,全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安全通畅,漳州台商投资区辖区内新增的交通违法电子抓拍设施安装地点公布。
为切实做好2025年国庆、中秋假期期间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工作,为假期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通行环境,漳州交警根据全市道路情况发布国庆、中秋节期间“两公布一提示”。
即日起至12月31日,为有效遏制渣土运输车突出违法和交通事故,消除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畅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在全市范围开展渣土车专项治理工作
根据此前消息显示,厦门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计划于2026年下半年开通运营,今年8月,厦门地铁6号线座地铁站,名称公布!
为广大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漳州交警现将龙文、高新、龙海、台商、漳浦、云霄、诏安辖区新增的26个交通违法采集设施安装地点。
东山八尺门跨海战备大桥桥面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实施交通管制,管制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8时起至工程完工(预计13天左右完工,具体结束时间另行通告)。
新建漳汕高铁福建段2标项目DK48+919涵洞顺接金岗路涵洞施工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管制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10日。
自2025年9月1日起,对陈巷中桥实行交通限行,仅限行人、电动车、摩托车通行,请过往车辆注意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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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11月1日起,芗城区、龙文区、漳州高新区所有区域禁止使用排放黑烟或国I及以下标准的机械。自2026年5月1日起,芗城区、龙文区、漳州高新区所有区域禁止使用排放黑烟或国I及以下标准或超过Ⅲ类限值的机械。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24〕361号)等规定,市政府决定调整市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一)本通告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非公路用卡车等)、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水泵等。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1.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以下简称排放黑烟)的机械。
3.经检验,污染物排放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Ⅲ类限值(以下简称超过Ⅲ类限值)的机械。
第一阶段:自2025年11月1日起,芗城区、龙文区、漳州高新区所有区域禁止使用排放黑烟或国I及以下标准的机械。第二阶段:自2026年5月1日起,芗城区、龙文区、漳州高新区所有区域禁止使用排放黑烟或国I及以下标准或超过Ⅲ类限值的机械。
鼓励提前淘汰国Ⅱ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在本市行政区域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二)执行紧急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护、应急抢险及其他民生保障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本通告限制。
(三)交通运输、住建、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